2016 年11 月18 日,为提高美国雇主雇用和留住高技能的外国劳工的能力,并增加那些工人追求新的就业机会,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最终规则"保留EB1,EB2,EB3 移民和改进高技能移民方案"。这最终规则将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生效。
- 有关 H1B 的规定
(1)可携性和同时多个H1B申请 (换雇主或延期)
国土安全部明确规定关于“可携性”和“桥申请”(同时多个H1B申请,换雇主或延期)的政策。为了符合可携性,新的雇主必须已经提交H1B,而劳工处于H1B身份或已及时提交H1B延期申请。只要“桥梁”中的每个申请分别满足H1B和延长逗留的要求,劳工可继续工作 ,直到USCIS裁决待决的H1B申请。
(2)保护举报人
雇主基于H1B劳工举报雇主违反劳动条件(LCA),报复H1B 劳工,新规定将保护举报人。根据新规定,国土安全部可能考虑在这些情况下,H1B劳工失去合法身份,是"非同寻常的情况",并因此批准延期或转换身份。
(3)需要执照的专业
通常需要执照的专业,如果(1) 证据表明外国劳工在有执照主管的监督下,可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或(2)未能获得执照是由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如缺乏社会安全号码或工作证,外国劳工可获准H1B,。
(4)非营利组织配额和费用豁免
国土安全部明确定义,与高等教育机构的非营利组织的H-1B配额豁免和费用豁免条件,同时将“附属”扩大到有书面附属协议的非营利组织,该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活动”之一直接贡献于该机构的研究或教育使命。符合这些豁免条件的“政府研究组织”现在明确包括州和地方政府研究机构以及联邦机构。
(5) H1B 六年限制和豁免
新规则澄清了国土安全部关于豁免H1B身份的六年限制,重新获得H1B剩余时间的政策。
H1B劳工在六年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可重新获得在美国以外,或在H1B或L-1以外的非移民身份期间的剩余H1B时间。该条例澄清H1B劳工何时可能有资格,根据申请中所要求的开始日期前,至少365天提交的待决劳工证书或I-140申请,延长H1B超过6年,在H1B 劳工用完全部六年的H1B时间之前,即使劳工证书或I-140未提交至少365天,也可能有资格申请延期。
- 撤销I-140和保留优先日期
除非该I-140
申请因欺诈,失实陈述,被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撤销,或劳工卡被撤销,
最终法规允许受益人保留批准的I-140
申请优先日期。
撤回申请或终止业务,I-140
仍然有效—180
天的规定
最后的规则还规定,一旦
I-140 申请批准后超过180天,移民局不会纯粹基于申请人撤回申请或终止业务撤销
I-140申请。通过该I-140申请I-485调整身份超过180
天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令人信服的情况"的 I-140 EAD 规则
为了符合一年工作证条件,外籍人士(1)必须持有E-3,H1B,H1B1,O-1 或L-1身份,(2) 是批准的I-140的主要受益者,(3)在申请提出之日无法获得移民签证和(4)证明“令人信服的情况下”独立授予工作证是合理的。根据这些规定,合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也可申请 工作证。
"令人信服的情况下"授予工作证未定义
新条例未定义"令人信服的情况”,仅考虑整体案情由个案基础作出裁决。国土安全部提供某些情况下,可以说是令人信服,包括申请人或受扶养家庭成员严重疾病或残疾,雇主报复,对申请人的实质性损害,以及对雇主的重大干扰。
EAD 裁决和自动延长 180 天
国土安全部将允许大多数工作证申请人在EAD到期日前180天申请延期。此外,某些类别工作证申请人,如庇护和那些临时受保护地位(TPS),自动延长到期的工作证...对于正在寻求延长其工作证的个人...根据他们被授予的相同的工作授权类别...。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符合工作证资格的所有类别的外国人,包括L-2配偶和合格的H-4配偶。
工作便携性和新增
I-485补充J
表
新规则正式规定了国土安全部做法,要求在提交和裁决I-485调整身份时,确认 的工作机会。为了便于裁决这些申请,国土安全部正在向I-485申请引入新的补充J,用于提交真实工作机会或工作便携性请求。该表格旨在标准化USCIS将用于确认I-140中描述的工作机会的信息和证据仍然存在的信息和证据,或者如果申请人的I-485已经等待至少180天,以裁定工人对相同或相似职业分类中的新职位的便携性请求。
失业后的非移民工人60天宽限期
新条例给予国土安全部在E-1,E-2,E-3,H1B,H1B1,L-1,O-1或TN分类中,给予失业后的非移民工人“连续60天,或直到现有的有效期结束,以较短者为准。“非移民必须有有效的申请和I-94卡。在60天期间,外国人不会被授权工作,但可以申请更换雇主或更改身份。这60天的宽限期只能在符合资格的外国人获得批准的请愿书的授权有效期内提供。
为某些非移民工人增加10天宽限期
国土安全部还将请愿有效期之前和之后的10天宽限期的资格扩大到E-1,E-2,E-3,L-1和TN分类。这些宽限期已经提供给归类为H1B,O和P的外国人。
结论
即将生效的新法范围极广,包括影响企业和其员工的多项规定,请洽贺律师事务所为您解读复杂的新法规。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的文章为普法或宣传而作,多为一般学术探讨性质,并非针对个案提供的法律意见,不一定适用于个案,不承担法律责任,也无因此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